鲁东大学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hxxy 时间:2015-03-16 点击数:

各位老师:近期学校下发了《鲁东大学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意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全文如下,请各位老师关注并注意遵守相关规定要求!

鲁东大学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意见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健全学校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防空能力,有效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烟办发电〔2015〕3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学校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指导思想,建立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防火运行机制。学校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后勤处负责校友园经管区域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后勤员工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元旦、清明、等节日期间,要加大对校友园区域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时段、重点防控人员的巡逻防控力度,加强野外用火监督,严防火种进入校友园。要加强防火队伍建设,落实专人值班,确保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急扑救作用。要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及时更新配备必要的森林灭火器材。并且落实专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学院负责学校所辖森林防火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要切实抓好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以强化火源管理为重点,严禁学生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格禁止在林区野炊、烧烤、燃放焰火。每年清明节前夕,各学院要以班级为单位与每位学生签订《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做到不在林区和野外玩火,不违规用火,确保不发生涉及学生行为引发的森林火灾。要组织师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竞赛、观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片,达到警示教育宣传的目的。每年森林防火期各学院要组织义务消防队和学生消防志愿者协会成员参加森林防火工作,在进山路段巡逻看守,坚决禁止火种入山,野外用火,从源头杜绝火灾发生。

四、保卫处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导、协调和调度等工作,确保学校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每年防火期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上报学校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安全事故。

五、各单位(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强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单位和个人进入森林防火戒严区进行各种活动。如发生森林火灾,活动组织及个人负有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若发生森林火灾,发现的个人和单位应立即向校园110(电话:6658110;内线:8110)、公安消防部门(电话:119)和芝罘区森林防火大队(电话:6674119)报警。扑救森林火灾,要听从学校统一指挥和调度,不准单独行动,自行上山灭火,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七、对森林防火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的,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鲁东大学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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